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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因素阻碍基金子公司实现股权激励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9日 点击率:1642


5月底以来,华富、财通、国泰等一批基金公司专户子公司陆续获得批文。不过公开信息显示,除了国泰基金子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之外,被寄予厚望的股权激励并未在其他基金子公司施行。

自去年年底以来,已有30多家专户子公司拿到准生证,除万家、长信和国泰基金之外,大部分基金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据相关人士介绍,基金公司专户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两大阻碍,一是国资委139号文的规定——国资公司职工不能在子公司或参股企业持有股份,二是为了防范利益输送,基金公司高管难以在子公司持股。

国资委139号文成阻碍

据证券时报者广泛采访获悉,虽然目前监管机构包括新基金法都鼓励基金公司员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但很多基金公司专户子公司很难实施股权激励,原因就在国资委139号文。

2008年10月,国资委下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即国资委139号文,根据该《意见》,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的股权。国资委对此的解释是:“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发挥职工持股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而不仅仅是为职工寻求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