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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律合规问题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点击率:1242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称“《九民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作出审判指导。
《九民纪要》第五部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对于涉及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专门的描述,也引起了业内对于适当性义务的关注和重视。
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金融产品、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按照现行既有的规则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另一方面需注意结合《九民纪要》中关于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容进行自查,加强其适当性义务的履行,避免合规风险以及在后期争议解决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伴随着《九民纪要》对于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关注,在资产管理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私募机构在其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方面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19:30-21:00,我们将邀请江翔宇博士线上讲解“九民纪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律合规问题。阅读原文即可进入直播间。
主办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教育局
联合主办:圆点商学院、东莞松山湖基金小镇
支持单位: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宝豪·清园Winpark产业园、中科·创新广场
活动时间: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 19:30-21:00
活动形式:线上直播
收听方式:阅读原文直接进入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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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2.九民纪要关于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背景和内涵
3.九民纪要关于适当性管理义务的主要规定
4.私募基金适当性义务履行的主要纠纷争议
5.私募基金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要点把握
6.对私募基金适当性管理合规内控工作的法律建议
19:30-19:35 活动开场与主办方介绍
19:35-20:30 讲师主题分享
20:30-21:00 线上互动交流
江翔宇
法学博士,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圆点商学院特邀讲师。先后就职于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UBS瑞银证券和长江产业基金等机构,长期从事金融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专注于资产管理、证券交易、投资银行、数据保护等领域。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基金法专委会秘书长、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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