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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私募 “保壳”券商、 期货公司作保姆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8日 点击率:1689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相继发布私募规范文件,其中部分条款引发许多私募的“保壳”需求。4日,期货日报联合永安期货上海分公司在上海举办了一场“私募新规解读交流会”。来自券商、期货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的人士在会上解读了私募新规,并亮出各自拿手的服务项目。

  会上,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分公司金融部区域经理朱亦文介绍了私募“保壳”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已登记,而尚未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其次,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应按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再次,基金管理人需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最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找一家公司合作发行产品。

  “20世纪70年代至今,国外对冲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从500亿美元增长到两万亿美元,增长约40倍。与此同时,对冲基金多元化、实效化、专业化的业务需求进一步促进了PB业务(主经纪商业务)的发展与成熟,逐渐形成了目前较为成熟的PB业务体系。”朱亦文称,国内PB业务越来越成熟,在此背景下,中信建投证券能为专业投资者提供产品设计、销售管理、投资研究、交易经纪、资产托管,以及估值核算、份额等级、投资清算、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永安期货资管部项目经理蔡昉在会上表示,由于期货公司暂未获得托管、外包牌照,所以很多服务都是免费的。“我们公司的财富管理中心与私募机构开展了很多合作,主要是以服务为主。比如帮他们设计产品,联系托管机构,做产品前期的准备工作,甚至做一些销售及风控方面工作。”蔡昉表示,另外,如果私募有产品需要期货公司的投资经理,期货公司也可以作为其投顾。

  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发产品外,取得律师意见书也是私募“保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曲峰解读说,监管层的目的是,私募需要把应披露的信息都披露出来,不能存在隐瞒、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等,“有的私募会借用牌照,打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幌子去做一些跟基金不搭界甚至是违法的业务”。

  曲峰还表示,除了必须及时备案基金产品外,私募还需报送季度信息、年度信息以及重大信息的更改。

  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实际上已经登记但没有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就有1.7万家。”曲峰说,监管层会淘汰一部分不合规的私募。

  那么,未来私募基金将以何种形式存在?在曲峰看来,私募基金未来将更多以契约型基金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更灵活,不管是投PE还是二级市场,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它不需要再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有效降低了税负,把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由原来的必须形成一个有限载体的投资加管理关系,变成了单一的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