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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刘士余:部分领域地区金融风险突出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5日 点击率:1441


      6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作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

  《报告》中,对于当前金融监管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并不讳言。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部分领域或地区的金融风险还比较突出,”刘士余称,“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债务率过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金融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

  为此,监管部门提出下一步将在稳定总量、优化结构,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等领域发力。

  中小企业密集地区不良贷款率上升

  在刘士余看来,金融结构不合理,信用风险过度集聚于银行体系,是当前中国金融领域所存在的一大问题。

  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59.5万亿元,占整个金融业的90%以上。随着银行信贷的快速扩张,信用风险向银行体系过度累积。

  在一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所作《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下文简称《调研报告》)中披露,由于受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连续10个季度上升。

  “到今年4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28万亿元,不良率1.58%。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密集、外向型程度较高的长三角等地区,不良贷款呈加快增长态势。”《调研报告》指出。

  监管部门调研显示,尤其是在一些特定领域,信贷风险尤为突出。

  比如,钢铁、光伏、船舶等产能过剩矛盾比较突出的行业,普遍出现企业经营困难、亏损面持续扩大等问题,不良贷款增加较多;与之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债压力大。

  另外,近期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亦成为下一步可能爆发信用风险的领域。

  有鉴于此,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稳定总量、优化结构,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是下阶段工作重点之一。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调性,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为稳定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继续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盘活信贷资金存量。

  “加大对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刘士余称。

  严防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不清、风险监管不到位,则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另一大挑战。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9.5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资产余额10.9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余额5.2亿元,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4.2万亿元,保险公司投资连结型寿险产品和分红险保费0.8万亿元。

  “这类理财业务,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成为风险累积的领域。”《调研报告》称。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准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这些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监管机构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全国各地共批准了小贷公司7839家、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8185家、典当行6833家。

  相对于准金融机构数量上的“狂飙突进”,在风险控制方面,这些机构则显得薄弱很多。据了解,一些小贷公司突破融资限制违规融资,偏离小额贷款主业,变相从事高利贷。

  而多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则缺乏有效的营利模式,存在违规套取银行资金和挪用客户保证金,变相从事高利贷、投资理财等问题。

  据此,作为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刘士余明确表示,在对一些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要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予以监管,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发挥地方政府在“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而《调研报告》亦给出进一步建议:针对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稳步发展,跨业投资步伐加快,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的现实,监管部门应统筹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职责划分,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

  “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对非涉众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